【中國大陸證照】心理諮詢師國家職業標準--職業概況

發表人 jose 於 2009/6/13 22:44:25
1. 職業概況   
  1.1 職業名稱   
  心理諮詢師。
  
  1.2 職業定義   
  運用心理學以及相關學科的專業知識,遵循心理學原則,通過心理諮詢的技術與方法,幫助求助者解除心理問題的專業人員。
  
  1.3 職業等級   
  本職業共設三個等級,分別為心理諮詢師三級(國家職業資格三級)、心理諮詢師二級(國家職業資格二級)、心理諮詢師一級(國家職業資格一級)。
  
  1.4 職業環境條件 
  常溫、安靜的心理諮詢室。
  
  1.5 職業能力      
  具備觀察能力、邏輯思維能力、表達能力、人際溝通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   
  大專畢業
  
  1.7 培訓要求   
   1.7.1 培訓期限   
    晉級培訓期限:心理諮詢師三級不少於500標準學時,心理諮詢師二級不少於400標準學時,心理諮詢師一級不少於300標準學時。
  
   1.7.2 培訓教師   
    培訓心理咨詢師三級的教師應具有心理學、教育學、精神醫學等專業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取得心理咨詢師一級職業資格證書;培訓心理咨詢師二級的教師應具有心理學,教育學,精神醫學等專業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經師資培訓或取得心理咨詢師一級職業資格證書滿3年,並具有800小時的心理咨詢實踐;培訓心理咨詢師一級教師應具有心理學,教育學,精神醫學等專業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經師資培訓或取得心理諮詢師一級職業資格證書滿5年,並具有1000小時的心理咨詢實踐。
  
   1.7.3 培訓場地及設備   
    配備多媒體教學設施的標準教室;配備單向玻璃及錄音、錄像等設備的心理諮詢示教室。
  
  1.8 鑒定要求   
    1.8.1 適用對象   
  從事或準備從事本職業的人員。
  
    1.8.2申報條件   
  --心理諮詢師三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具有心理學、教育學、醫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
(2)具有心理學、教育學、醫學專業大專學歷,經心理諮詢師三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3)具有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經心理諮詢師三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心理諮詢師二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具有心理學、教育學、醫學專業博士學位。
  (2)具有心理學、教育學、醫學專業碩士學位,經心理諮詢師二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3)取得心理諮詢師三級職業資格證書,連續從事心理諮詢工作滿3年,經心理諮詢師二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4)具有心理學、教育學、醫學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業任職資格,經心理諮詢師二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連續從事心理諮詢工作滿3年。
  
  --心理諮詢師一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具有心理學、教育學、醫學專業博士學位,經心理諮詢師一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且連續從事心理諮詢工作滿3年。 
  (2)具有碩士學位,取得心理諮詢師二級職業資格證書,連續從事心理諮詢工作滿3年,經心理諮詢師一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3)具有心理學、教育學、醫學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業任職資格,經心理諮詢師一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且連續從事心理諮詢工作滿3年。
  
  1.8.3 鑒定方式   
  分為理論知識考試和專業能力考核,均採用閉卷筆試方式。理論知識考試和專業能力考核均採用百分制,成績皆達60分以上者為合格。心理諮詢師二級、一級鑑定還須進行綜合評審。單科考試合格成績有效期為2年。   
  
  1.8.4 考評人員和考生比例   
  理論知識考試與專業能力考核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為1:20,每個標準教室不少於2名考評人員;綜合評審委員與考生配比為3:1   
  
  1.8.5 鑒定時間   
  各等級理論知識考試時間不少於90分鐘;專業能力考核時間不少於120分鐘;綜合評審時間不少於30分鐘。
  
  1.8.6 鑒定場所設備   
  理論知識考試和專業能力考核場所採用標準教室或其他符合要求的教室,並配置相映的設備、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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