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問會計從業人員資格考試什麼時候報名考試,是不是需要註冊?

發表人 happychan 於 2009/2/17 12:35:04
您好~
目前會計從業證的考試1年有2次.他報名的時間分別是到9月中旬與3月初止.考試正確時間以當地考試單位公告為準.
他是需要註冊沒錯.3年需重新註冊一次.是"重新註冊"喔不是重考
根據總則第二條:申請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適用本辦法。
  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從事下列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
  (一)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
  (二)出納;
  (三)稽核;
  (四)資本、基金核算;
  (五)收入、支出、債權債務核算;
  (六)工資、成本費用、財務成果核算;
  (七)財產物資的收發、增減核算;
  (八)總賬;
  (九)財務會計報告編制;
  (十)會計機構內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條 各單位不得任用(騁用)不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從事會計工作。
第四條 省財政廳,市(州)、縣(區)財政局為我省會計從業資格的管理部門。
第七條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科目為: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或者珠算五級)。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由財政部統一制定並公佈。省財政廳負責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教材的編寫及印刷
會計從業資格專業知識考試成績合格證,自成績發佈之日起兩年內有效
第十八條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是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證明文件,在全國範圍內有效。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以下簡稱“持證人員”)不得塗改、轉讓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第十九條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由省財政廳統一印製和管理。市(州)財政局根據財政部規定的編號規則負責編號和頒發,並於年度終了後10日內將本年度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頒發情況報省財政廳備案
第二十條 持證人員在不同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管轄範圍調轉工作單位,且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應當填寫調轉登記表,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及時向原註冊登記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辦理調出手續並自辦理調出手續之日起90日內,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轉登記表和調入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證明,向調入單位所在地區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辦理調入手續。
單位任用(聘用)沒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的,由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依據《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 持證人員未參加或者未通過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年檢的,其持有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自證書載明的有效期限終止之日起自行失效,並自失效之日起兩年內(含兩年)不得重新申請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我以上寫的只是寫些重點.細節可以參考大陸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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