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關於中國『持證上崗』的相關新聞 - 勞動保障條例將實施 無證從事特殊工種須停業

發表人 jose 於 2007/9/19 23:19:15
勞動保障條例將實施 無證從事特殊工種須停業

使用未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勞動者從事特殊工種的單位將停產整頓。昨日,記者獲悉,《江西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已經省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並將於今年11月1日正式實施。為規範用人單位行為,保障勞動者權益,對違反《勞動法》中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具體的處罰措施,不依法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將被罰2000元。

扣押勞動者證件處千元以下罰款

據瞭解,為規範用人單位的用人行為,勞動部門要求用人單位必須依法建立或者執行單位勞動保障規章制度。向勞動者收取押金、保證金等費用,責令退還給當事人,並按照其收取金額總數的2倍以上3倍以下處以罰款;對扣押勞動者證件、實物,責令改正,並可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不依法訂立合同處2000元以下罰款

同時,對不依法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或者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按照每涉及1名勞動者對用人單位處以100元罰款;對勞動者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未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按照每人每超過1小時處以3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罰款。

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處3000元以下罰款

對有克扣或者無正當理由拖欠勞動者工資、拒不支付或者不按標準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和節假日加班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解除勞動合同後不按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等行為之一的,勞動部門將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金;情節嚴重,造成損失的,可責令按照所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金總和的1倍以上5倍以下支付賠償金。

勞動部門對用人單位未依法履行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保護規定,侵害其合法權益的,責令改正,並按照侵害人數每名處以用人單位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女職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用未取得資格證員工從事特殊工種須停業

另外,用人單位不得使用未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勞動者從事相應技術工種,擅自使用的,將給予警告,責令限期對有關人員進行培訓,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後再上崗;用人單位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每違規使用1名勞動者處用人單位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使用未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勞動者從事特殊工種的,除按照前項規定處罰外,對情節嚴重的,還可責令其停產停業整頓;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 江西商報

http://www.jxgdw.com/news/jxxw/2003-09-29/10647973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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