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工作(勞社廳發[2007]6號)

發表人 永誠 於 2007/3/12 15: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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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關於2007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工作的通知(勞社廳發[2007]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為做好2007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以下簡稱“全國統一鑒定”)工作,加強規範管理,進一步提高鑒定品質,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全國統一鑒定職業進行適當調整

(一)在2006年全國統一鑒定工作基礎上,繼續組織開展13個職業的全國統一鑒定工作。這些職業是秘書(國家職業資格二級)、行銷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一級)、物業管理員、電子商務師、專案管理師、心理諮詢師、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企業資訊管理師、物流師、網路編輯員、理財規劃師、廣告設計師和職業指導人員。

(二)新增企業文化師、企業培訓師。

(三)部分職業的鑒定工作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部門組織實施。這些職業是秘書國家職業資格五級、四級、三級,行銷師國家職業資格五級、四級、三級和公關員國家職業資格五級、四級、三級。

二、 試行統考日制度

(一)從2007年開始,在全國範圍內試行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鑒定日(以下簡稱“統考日”)制度,在每年3月、5月、7月、9月和11月第三周的星期五、星期六和星期日3天內,集中組織統考活動。在“考日”期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部門在組織安排全國統一鑒定的同時,可結合實際選擇其他職業組織本地區鑒定工作。

(二)今年全國統一鑒定時間安排在5月、11月第三周的星期六、星期日(具體安排詳見附件1),試驗性鑒定試點時間在其他“統考日”期間安排。

三、 進一步突出技能鑒定考核

要根據職業活動特點,普遍採用技能操作、仿真模擬、情景模擬、工作實務等方式,強化實踐操作技能考核。進一步擴大智慧化考試平臺試點,在有條件的地區普遍使用智慧化考試平臺,提高試題品質和考試效度,突出技能考核特色。

四、切實加強鑒定品質管制

(一)加強統考試卷安全管理。要嚴格執行國家保密法律法規,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規定》(勞社部發[2000]4號),加強對試卷傳遞分發過程的監督管理,確保全國統一鑒定試卷安全。要按照《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資料申報表》(附件3)的要求,填報考生報名和考場安排等資料,並按試卷分裝規格填報試卷分裝數量,保證試卷原封送達考場。

(二)加強全國統一鑒定考點管理。從今年起,我部對全國統一鑒定考點實行集中管理。各地應按照《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工作規程(試行)》(勞社廳函[2006]3號)和《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考務管理細則(試行)》(勞社鑒發[2006]6號)的有關要求,選擇一批具備相應設施條件的學校或機構作為固定考點,並匯總上報。我部將向社會公佈全國統一鑒定考點設置情況。暫不具備條件的地區,要積極採取措施,力爭在2008年實現集中管理全國統一鑒定考點。

(三)嚴格統考現場考務管理。要按照國家職業標準及職業技能鑒定有關規定,嚴格審核報名人員的申報條件。制定職業鑒定監考工作守則,做好考場管理,嚴格考場紀律,杜絕作弊現象。要充分利用全國統一鑒定遠端視頻監控系統等技術手段,進行考試過程線上全程監控。

(四)做好品質督導和舉報查處工作。要按照有關規定派遣品質督導人員,做好統一鑒定的品質督導工作。要加強對監考人員的管理,做好考場監督檢查。我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設立監督舉報電話和考試當日值班電話:(01084661120、(01084661130。各地也要設立舉報電話,認真調查並秉公處理群眾舉報的問題。

其他技術性文件及補充說明,由我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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