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象設計師】:職業定義、職業概況

發表人 jose 於 2007/10/15 20:29:44
職業定義:

運用各種設計方法,對人的整體形象進行再塑造的人員。

從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為普通消費者或特定客戶提供化妝設計、髮型設計;(2)提供著裝指導、色彩諮詢、美容指導、攝影形象指導、體態語言表達指導;(3)禮儀指導、陪同購物。

職業概況:

  形象即社會公眾對個體的整體印象和評價。形象是人的內在素質和外形表現的綜合反映。“形象”一詞起源於1950年的美國,在當時美國社會各階層中,對於本身的信譽十分看重,尤其是工商企業界及政界人士紛紛有計劃地塑造良好的個人形象。而“形象設計”這一概念則源自舞臺美術,後來被時裝表演界人士使用,用於時裝表演前為模特設計髮型、化妝、服飾的整體組合,隨即發展成為特定消費者所作的相似性質的服務。由於形象設計不但有消費者構成市場需求,而且化妝美容用品以及服飾廠商都可以借用它作為促銷手段,因此,在國際上發展極快。在美國,形象設計已經是與商業緊密結合的產業,其設計形態已達到生活設計階段,即以人為本,以創造新的生活方式和適應人的個性為目的,並對人的思想和行為作深入的研究。

  國內自20世紀80年代末以來,也出現不少從事形象設計工作的人員。他們一般是由美容、美髮、化妝、服裝(飾品)設計等職業中分流出來的。這些人員逐漸從業餘到專業,從擅長一門(或化妝或美髮或服裝或飾品)到注重整體,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和社會的認同。我國的形象設計業和國外相比雖然起步較晚,但是隨著人們對美的認識和要求不斷增強,市場需求越來越大,形象設計職業也越來越熱。

  從職業性質角度分析,形象設計師與化妝師、美容師之間的關係為:三者既有聯繫又有區別。其共同點為,都是以“人”作為其服務物件,以改變“人的外在形象”為最終目的。主要區別在於:美容師的主要工作是對人的面部及身體皮膚進行美化,主要工作方式是護理、保養;化妝師的主要工作是對影視、演員和普通顧客的頭面部等身體局部進行化妝,主要工作方式為局部造型、色彩設計;形象設計師的主要工作是按照一定的目的,對人物、化妝、髮型、服飾、禮儀、體態語及環境等眾多因素進行整體組合,主要工作方式為綜合設計。從社會歷史發展過程分析,形象設計師與化妝師、美容師之間的關係為:人類對自身形象的美化,最早出現的是“化妝”,人們通過在人體上描繪、塗抹各種顏色及圖案來達到一種特殊的視覺美感或其他的目的。隨後,“服飾”、“美髮”、“美容(主要是指護理保養)”、“美甲”等逐漸加入進來,使得與美化人體形象相關的社會職業分工越來越細化。形象設計師則是這一組合中的最高層次,是整個人體形象美化工程的先導環節,也可以說是各相關職業的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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