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室內裝飾設計人員國家職業標準 職業概況

發表人 jose 於 2007/4/26 17:39:39
中國室內裝飾設計人員國家職業標準 職業概況

1.1職業名稱
室內裝飾設計員。

1.2職業定義
運用物質技術和藝術手段,對建築物及飛機、車、船等內部空間進行室內環境設計的專業人員。

1.3職業等級
本職業共設三個等級,分別為:室內裝飾設計員(國家職業資格三級)、室內裝飾設計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高級室內裝飾設計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

1.4職業環境
室內,常溫,無塵。

1.5職業能力特徵(見表)

1.6基本文化程度
大專畢業(或同等學歷)。

1.7培訓要求

1.7.1培訓期限
全日制職業學校教育,根據其培養目標和教學計畫確定。晉級培訓期限:室內裝飾設計員不少於200標準學時;室內裝飾設計師不少於150標準學時;高級室內裝飾設計師不少於100標準學時。

1.7.2培訓教師
培訓室內裝飾設計員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室內裝飾設計師以上職業資格證書;培訓室內裝飾設計師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高級室內裝飾設計師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或相關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培訓高級室內裝飾設計師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高級室內裝飾設計師以上職業資格證書3年以上或相關專業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1.7.3培訓場地設備
滿足教學需要的標準教室和具有必備的工具和設備的場所。

1.8鑒定要求

1.8.1適用對象
從事或準備從事本職業的人員。

1.8.2申報條件
——室內裝飾設計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經本職業室內裝飾設計員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2)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3)大專以上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生,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室內裝飾設計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室內裝飾設計員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室內裝飾設計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室內裝飾設計員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3)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7年以上。
(4)取得本職業室內裝飾設計員職業資格證書的高級技工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生,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
(5)取得本職業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畢業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6)取得本職業或相關專業碩士研究生學位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高級室內裝飾設計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室內裝飾設計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高級室內裝飾設計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室內裝飾設計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職業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畢業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8年以上。
(4)取得本職業或相關專業碩士研究生學位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1.8.3鑒定方式
分為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論知識考試採用閉卷筆試方式,技能操作考核採用現場實際操作方式。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實行百分制,成績皆達60分以上者為合格。室內裝飾設計師、高級室內裝飾設計師還須進行綜合評審。

1.8.4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
理論知識考試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為1:20,每個標準教室不少於2名考評人員;技能操作考核考評員與考生配比為1:5,且不少於3名考評員。綜合評審委員不少於5人。

1.8.5鑒定時間
理論知識考試時間不少於180min;技能操作考核時間不少於360min。綜合評審時間不少於30min。

1.8.6鑒定場所設備
理論知識考試在標準教室進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具有必備的工具、設備的現場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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