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在中國開業診所醫療機構

發表人 nodagior 於 2010/6/7 23:34:22
關於開業診所醫療機構方面,

會有 1. 中外合資問題 (請見附檔---中外合資辦法)

2. 一,你得有準備開業地點的戶口.
二,符合該地區的<<區域衛生規劃>>要求.
三,符合該地區<<醫療機構配置標準>>要求.
四,總投資診所不少於5萬元.
五,擬設置醫療機構的地點進行選址公示7天(公示在選址處現場)後,相鄰居民(指上下左右相鄰居民)無明確的、正當的、合理的反對意見;
個人要具備的條件:
一 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後,連續五年以上從事同一專業的臨床工作.
二 身體健康能夠正常開展診療活動,並提供健康證明.如你自認符合條件可以去當地衛生局領取申請書.
遞交材料:
1 《設置醫療機構申請書>>
2 申請人的身份證(或戶口名簿)、學歷證書、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專業技術職稱證書.
3 選址報告和建築設計平面圖;
4 設置可行性研究報告.
5 資信證明(或銀行存款、資產證明)。
個人開業衛生局會在15個工作日答復你(不含公示的七天).沒批准期間不能經營,將被視作非法行醫.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以下簡稱《執業醫師法》)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在鄉、民族鄉、鎮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的執業助理醫師,可以根據醫療診治的情況和需要,獨立從事一般的執業活動。”這裏提到的“鄉、民族鄉、鎮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主要指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不包括個體診所。

根據《執業醫師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申請個體行醫的執業醫師,須經註冊後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滿五年,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未經批准,不得行醫。”執業助理醫師不得申請個體行醫、設置個體診所

也就是說要註冊滿五年,才能開業,這邊是要注意的一點

(當然在中國的實務是這樣的,有關係就沒關係,法規是這樣走,但也可以例外就是了---人頭負責人也是一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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