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藥師資格制度問答——註冊管理

發表人 jose 於 2007/5/28 20:07:59
執業藥師資格制度問答——註冊管理

Q: 44.為什麼要實行執業藥師註冊制度?
A:(1)是對獲得執業藥師資格人員在執業活動前必須經過的准入控制,註冊機構通過對申請註冊者的資格審核,符合條件才予以註冊,同意准入。
  (2)是對執業藥師進行行政管理,加強監督調控的一種手段。
  (3)通過註冊制度對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用人實行依法監督管理。

Q: 45.為什麼要實行再次註冊?
A:為了加強對執業藥師的執業活動的監督管理,不是一次就可以要不斷地對執業藥師的執業行為、職業道德、技術水準、工作態度、能力業績等進行評價、檢查和監督,特別是要考核其執業能力,是否保持和提高到必備的執業標準。
  上述情況都是通過再次註冊的形式來實現的。

Q: 46.執業藥師註冊申請應具備哪些條件?
A:申請註冊者,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
 (2)遵紀守法,遵守藥師職業道德;
 (3)身體健康,能堅持在執業藥師崗位工作;
 (4)經執業單位考核同意。

Q: 47.執業藥師的註冊管理機構和註冊機構設在哪里?
A: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為全國執業藥師資格註冊管理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為執業藥師註冊機構。

Q:48.執業藥師註冊包括哪些方面?
A:執業藥師應按照執業類別、執業範圍、執業地區進行註冊。執業類別分為藥學、中藥學兩類;執業範圍包括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執業地區為省、自治區、直轄市。

Q:49.執業藥師註冊有效期為幾年?
A:執業藥師註冊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滿須再次註冊。

Q:50.持有《執業藥師資格證書》的人員是否可以執業藥師身份執業?
A:持有《執業藥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必須向註冊機構申請註冊並取得《執業藥師註冊證》後,方可以執業藥師身份執業。

Q:51.什麼是執業藥師首次註冊?
A:獲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後,第一次到執業藥師註冊機構辦理註冊手續為執業藥師首次註冊。

Q:52.什麼是執業藥師再次註冊?
A:執業藥師註冊有效期滿(有效期三年),持證者須在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到執業藥師註冊機構申請辦理再次註冊手續。申請再次註冊的執業藥師必須有參加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的記錄。

Q:53.什麼是執業藥師變更註冊?
A:執業藥師在同一執業地區變更執業單位或執業範圍的,須到原執業藥師註冊機構辦理變更註冊手續。執業藥師變更執業地區的,須到原註冊機構辦理變更註冊手續,並向新執業地區的執業藥師註冊機構重新申請註冊。

Q:54.什麼情況下執業藥師將予以註銷?
A:執業藥師註冊後如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登出:
(1)死亡或被宣告失蹤的;
(2)受刑事處罰的;
(3)被吊銷《執業藥師資格證書》的;
(4)受開除行政處分的;
(5)因健康原因或其他原因不能從事執業藥師業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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