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司法考試 -- 經驗交流] 司法考試經驗交流:如何消化12000多個法條

發表人 jose 於 2009/3/14 17:54:38
[中國大陸司法考試 -- 經驗交流] 司法考試經驗交流:如何消化12000多個法條

(一)“煮海為鹽”——該放就放
根據以往的慣例,司法考試入圍的法律、法規共有110個,司法解釋約50多個,其中包含法條12000多條。但每年考試真正涉及的法條只3500條左右,占全部法條總數的37%左右,其中重點法條2000個,約占總數的17%,次重點法條約1500個,占總數的13%左右,在這3500個法條中還包括同一內容涉及的不同法條。真正核心的法條也就2000條左右。將這2000個法條弄通,也就掌握了考試85%的分數。在2000年、2002年考題中,可以直接查到的法條不超過700多個,但所占分值卻超過300分。從10000—2000—700,這是一個放棄和濃縮的過程。因此,有人說“司考是門放棄的藝術”。

(二)人人說放——哪條該放
對放棄最根本的判斷標準是-司考的實務性特徵。凡是具有實務性、操作性的則可望“煮”其為“鹽”,反之則可忽略不計。具體有以下三個標準可參照取捨:

1.實用的。由於司法考試是職業資格考試,凡能夠被法官、檢察官和律師等在法律實務中具體操作並且常用的,多是司考關注的熱點。而在實務中並不常用或者根本就沒有可操作性的法條一般可以忽略。

2.常考的。經過十多年的風雨歷程,司考已較為成熟,形成了自己獨特的、相對固定的考試風格。稍微瞭解司(律)考的人都會發現,歷年命題有驚人的相似或相同,有不少甚至是原題照搬。有規律地重複正是司考的又一大特徵。

3.新出的。國家每年都會頒佈一些新的法律、法規或司法解釋,“新”成為司考命題的熱點。如合同法新出當年的分數高達64.5分。證券法、土地法和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等均是如此。

(三)放的放了——餘者如何
考生經過以上一番篩選,還只解決了量的問題。“煮”成的“鹽”又當如何對付呢?我們說:放不為棄,退始為進。

1.到法條後面去-掌握法條背後的法理。法律是抽象的生活規則,也是法學理論積澱的結晶。因此,每一個法律條文的背後都隱藏著生活的哲理和法理的支撐。面上的法條只可謂其“然”,背後的法理方為“所以然”,故考生應當結合教材來熟讀並把握法條,萬不可認為教材只是對法條的簡單析義。

2.到法條內部去-把握法律規則的邏輯結構。法律規則是法律最主要的組成部分,每一個法律規則都有其固定的邏輯結構,都是由假定、行為模式、法律後果三要素組成。法律規則在法條中的表現形式是多種多樣的,一個法律規則的構成要素可以在一個條文中完整表現,也可以在不同的條文之中表述,甚至可以在不同的規範性檔中表述。同時,一個條文也可以表述不同法律規則的不同要素。因此,應當在法條中歸納出法律規則,以法律規則的邏輯結構為線索,來破解法條。

3.把法條串起來-圍繞知識點編綱織網。我國的部門立法多半表現為:法律+細則(辦法、規定)+司法解釋的模式。一個法律規則或者一個知識點,往往分別規定在幾個不同的法律檔或條文之中,再加上法條天然就各自為“條”,故整個法條就像一把散落的珍珠。因此,考生在學習法條時,必須要將相關的法條組織起來,並以知識點為核心形成一個個完整、系統且簡潔的知識網路。

4.讓法條活起來-在運用中訓練提高。卷面的每一道題都是一個案例,甚至一個選項就是一個小案例,司考是名副其實的“實考”。而訓練這一能力最好的辦法就是將法條融入生活、融入案例。通過法條與案例的結合,以法條破解案例,以案例詮釋法條,讓生硬的法條鮮活起來,把抽象的法律條文翻版為栩栩如生的生活場景。如此考生也就可以學得快、悟得深、記得牢,在考試中如魚得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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