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留學】101 年度大陸地區高等教育學歷甄試簡章

發表人 jose 於 2012/5/31 20:16:14
大陸學歷台灣教育部認證,須參加甄試,符合資格的不要錯過報名時間:101 年 6 月 15 日(星期五) 9:00 起至 7 月 12 日(星期四) 17:00 止。簡章資訊如下:

※ 本簡章經教育部中華民國 101 年 5 月 11 日臺高(二)字第 1010083500 號函核定 ※

壹、依據:
依據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附錄一)第 11 條、大陸地區高等教育學歷甄試作業要點(附錄二)及教育部中華民國 101 年 3 月 16 日臺高(二)字第 1010040793B 號函公告委託辦理本項學歷甄試。

貳、應考資格:
下列人民,自中華民國 81 年 9 月 18 日起至 99 年 9 月 3 日止,已在教育部公告認可名冊(如附錄三)內之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就讀者,其所取得之學位,符合教育部訂定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 7 條及第 8 條規定者,得報名參加本項學歷甄試。
一、臺灣地區人民。
二、申請來臺灣地區就讀之大陸地區人民。
三、申請於臺灣地區大專校院依法於境外開設之專班就讀之大陸地區人民。
四、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團聚、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之大陸地區人民。
五、外國人。
六、香港或澳門居民。

參、甄試類別及通過基準:
一、甄試類別:
(一)學士學歷甄試:
1.甄試方式:以筆試方式進行。
2.甄試科目:依考生報考時選定之修讀學門領域,進行專業科目筆試測驗。各學門之筆試科目請參閱「修讀學門領域與專業筆試科目對照表」(如本簡章第4 ~ 6 頁)。
(二)碩士以上學歷甄試:
1.甄試方式:以筆試及學位論文審查方式進行。
2.甄試科目:
(1)筆試:依考生報考時選定之修讀學門領域,進行專業科目筆試測驗。各學門之筆試科目請參閱「修讀學門領域與專業筆試科目對照表」(如本簡章第4 ~ 6 頁)。全部筆試科目均及格者,始得申請學位論文審查。
(2)學位論文審查:考生所送審之學位論文,依考生筆試所選考之學門領域送請各該領域專家學者審查。考生所選定之學門領域,應與學位論文所屬學門一致,如有不同,致論文審查不通過者,由考生自行負責。學位論文經審查為未通過者,不得以該論文作為下次送審之論文。
二、學歷甄試通過基準:
(一)學士學歷甄試:筆試各科以 100 分為滿分,每科均以 60 分以上為及格,全部考試科目均及格者為通過。
(二)碩士以上學歷甄試:
1.筆試:筆試各科以 100 分為滿分,每科均以 70 分以上為及格,全部考試科目均及格者,始得申請學位論文審查。
2.學位論文審查:依考生送審之學位論文一次分送 3 位專家學者進行審查。審查分數以 70 分以上為及格,經 2 位以上審查委員評定及格者為通過。
三、學士學歷甄試通過者,由教育部核發相當學歷證明,認定其具有相當正規學校相關學系畢業之同等資格。各科目及格成績有效期間為 3 年,自參加各該科目筆試考試之次年度起算,逾 3 年者,無效。科目及格且成績於有效期間內,該科目免予選考。
四、碩士以上學歷甄試論文審查通過者,由教育部核發相當學歷證明,認定其具有相當正規學校相關系所畢業之同等資格。部分考試科目及格者,俟其全部科目均及格時,始得申請學位論文審查。各科目及格成績有效期間為 3 年,自參加各該科目筆試考試之次年度起算,逾 3 年者,無效。科目及格且成績於有效期間內,該科目免予選考。

肆、筆試報名規定:
※ 考生報名時應審慎選擇報考之學門領域。報考碩士以上學歷甄試者,學位論文審查依考生報名時選定之學門領域,送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審查。※
一、凡參加學士、碩士以上學歷甄試者,皆應報名參加筆試測驗,於報名期限內,完成網路報名、列印繳費單及繳交報名費,並寄繳報名表件。
二、報名方式:網路報名。考生應於報名期限內上網填寫報名資料。
(一)報名期限:101 年 6 月 15 日(星期五) 9:00 起至 7 月 12 日(星期四) 17:00 止。
(二)報名網址:http://emhd.nchu.edu.tw/。
(三)報考碩士以上學歷甄試者,網路報名時應另填寫考生送審之學位論文中文或英文論文題目名稱、中文或英文論文摘要、論文關鍵字詞。
(四)考生所填資料應詳實正確無誤,如有錯誤由考生自負相關責任。
三、繳交報名費:
(一)繳費期限:101 年 6 月 15 日(星期五) 9:00 起至 7 月 12 日(星期四)下午。
1.櫃檯繳款時間至 7 月 12 日 15:30。
2.ATM 轉帳時間至 7 月 12 日 18:00。
(二)報名費:新臺幣 2,000 元整。
(三)繳費方式:考生完成網路填寫報名資料後,應先登出報名系統,再重新登入「學歷甄試資訊網」列印報名費繳費單,並依繳費單上「繳費流程暨個人繳費代碼」繳交報名費。繳費方式(以下擇一):
1.利用自動櫃員機(ATM)繳費(含網路 ATM)。
2.持繳費單至第一銀行各地分行櫃檯繳費。
四、寄繳報名表件:考生上網填寫報名資料後,應於報名系統列印「報名資料袋封面」,黏貼於大型信封上,並檢具下列報名表件依序平整放入該大型信封內,於報名期限內,以限時掛號郵寄至「402 臺中市南區國光路 250 號試務小組」收(以郵戳為憑)。
(一)報名表、學位論文資料表:
1.報考學士學歷甄試考生:上網填寫報名資料後,報名系統會自動產生「報名表」,考生應使用 A4 紙張列印報名表,並於報名表簽名欄內親筆簽名,與其他報名表件一起寄繳。
2.報考碩士以上學歷甄試考生:上網填寫報名資料後,應另填寫送審之學位論文題目名稱、論文摘要、關鍵字詞。報名系統會自動產生「報名表」及「學位論文資料表」,考生應使用 A4 紙張列印「報名表」及「學位論文資料表」,並於簽名欄內親筆簽名,與其他報名表件一起寄繳。
(二)畢業證(明)書影本。
(三)學位證(明)書影本及歷年成績單影本。
(四)畢業證(明)書經大陸地區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認證屬實之認證報告正本。
(五)學位證(明)書經大陸地區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認證屬實之認證報告正本。
(六)歷年成績單經大陸地區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或大陸地區學位
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認證屬實之認證報告正本。
(七)畢業證(明)書、學位證(明)書及歷年成績單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屬實之公證書正本。
(八)前項公證書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與大陸地區公證處原發副本相符之文件正本。
(九)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居留之大陸地區人民,應檢具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十)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定居之大陸地區人民,應檢具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十一)臺灣地區人民,應檢具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正本。
※ 曾報考本學歷甄試並通過資格審查者,以上(二)至(十一)項報名表件得免附(仍須完成網路報名及繳交報名費)。※
五、報名注意事項:
(一)報名系統於報名期間內 24 小時開放,報名時間截止立即關閉,屆時仍在報名系統內者將自動斷線,並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報名最後一天,報名系統開放至當天下午 17:00 止。為避免網路壅塞,請考生儘早上網報名。
(二)考生寄繳之所有報名表件,一律不予退還。
(三)完成報名手續後,報名費概不退還。完成報名手續係指網路報名完成、繳交報名費入帳完成、於報名期限內寄出報名表件。
(四)已繳交報名費但未於報名期限內寄出報名表件或經審查為不符應考資格者,得申請退還部份報名費。退費手續請依「退費申請單」(附表一)辦理。
(五)考生於網路報名資料填寫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報考學門領域別及選考科目。
(六)考生如利用 ATM 繳費,繳費後應確認 ATM 交易明細表上帳戶餘額是否有扣款、有無交易金額、有無扣手續費(除非是本行轉帳),並查看 ATM 交易明細表上的訊息代號是否為交易正常。利用 ATM 轉帳繳交報名費者,於繳費 1 小時後可登入學歷甄試資訊網,查詢個人繳費狀況。於夜間 23:00 後利用 ATM 轉帳繳費者,須於次日 10:00 後方可查詢個人繳費狀況。ATM 轉帳手續費由考生自付。
(七)考生網路報名時,請務必輸入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考生輸入之電話號碼、通訊地址應正確無誤(請輸入 101 年 12 月底前確實可聯繫之各項資料),以免因無法聯絡或投遞而權益受損。
(八)報名資料輸入時罕見字之處理,請考生至學歷甄試資訊網下載「報名需造字回復表」填寫,並依該表說明事項辦理。
(九)身心障礙考生如有坐輪椅應試或其他特殊服務需求者,得於報名系統內註記,並於報名期限內檢具身心障礙證明文件連同報名表件,以限時掛號郵寄至試務小組收。
(十)報名期間(例假日除外)如遇任何問題,請於上班時間上午 8:00 至下午 17:00 止,電洽試務小組:04-22851900。

伍、上網列印准考證:
一、開放列印准考證日期:101 年 9 月 13 日(星期四) 9:00 起。
二、考生應登入「學歷甄試資訊網」,以 A4 紙張自行列印准考證,並妥善保存,試務小組不另行寄發准考證。
三、准考證上詳列有准考證號碼、考生基本資料、報考之學門領域別、筆試科目、時間、試場號碼及考場地點等,考生應詳加核對准考證上各欄資料。若有疑問,應於筆試5 天前,向試務小組提出,以免影響權益。
四、考生於每節入場應試時,均應攜帶身分證件正本及准考證(身分證件指國民身分證、有效期限內之護照、駕照或居留證)入場應試。未帶身分證件者,不得入場應試。未帶准考證者,扣減該節該科成績 2 分。

陸、筆試科目、日期及地點:
一、筆試日期:101 年 9 月 22 日(星期六)。
二、筆試地點: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 4 段 43 號。
三、考生應遵守試場規則各項規定,並準時參加筆試測驗。本項學歷甄試之「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如附錄四。
四、報考之學門領域與專業筆試科目、考試時間如下:
第一節:09:00~11:00 筆試科目一
第二節:13:00~15:00 筆試科目二
第三節:15:30~17:30 筆試科目三
(略)

柒、公告筆試結果:
一、公告日期:101 年 10 月 11 日(星期四) 17:00。
二、查詢網址:http://emhd.nchu.edu.tw/,考生可上網查詢筆試結果及個人成績。
三、甄試成績單寄發日期:公告筆試結果起 2 日內,依考生通訊地址以限時專送信件寄發,請考生屆時留意接收信件。

捌、筆試成績複查申請:
一、受理期限:101 年 10 月 16 日(星期二)前(以郵戳為憑)。
二、申請方式:以通信方式辦理。
(一)考生申請成績複查,應填妥「成績複查申請單」(附表二)、附成績查詢單(請上網列印)及繳交複查費每科 50 元之郵政匯票,受款人為:「國立中興大學」,並將回郵信封貼足郵資(平信 5 元、限時專送 12 元、掛號 25 元),於受理期限內寄至「402 臺中市南區國光路 250 號試務小組」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申請複查以 1 次為限,以複查成績是否加總錯誤、答案是否漏閱及成績登錄是否錯誤為範圍,不得提出資料重審或試卷重閱,亦不得要求檢視或影印試卷。
(三)考生不得要求提供命題委員、閱卷委員、審查委員名單及相關資料,亦不可要求提供參考答案。
三、成績複查結果將於複查申請截止後 3 日內回復申請考生。

玖、學位論文審查報名規定:
一、限報考碩士以上學歷甄試考生且所有筆試科目均及格者,始得報名參加學位論文審查。符合報名資格考生應於規定期限內,上網列印報名表及繳費單、繳交報名費,並寄繳報名表件。
二、上網列印報名表及繳費單:
(一)開放列印報名表及繳費單期限:101 年 10 月 17 日(星期三) 9:00 起至 10 月 22 日(星期一) 17:00 止。
(二)列印報名表及繳費單網址:http://emhd.nchu.edu.tw/。
三、繳交報名費:
(一)繳費期限:101 年 10 月 17 日(星期三) 9:00 起至 10 月 22 日(星期一)下午。
1.櫃檯繳款時間至 10 月 22 日 15:30。
2.ATM 轉帳時間至 10 月 22 日 18:00。
(二)報名費:新臺幣 4,000 元整。
(三)繳費方式:考生上網列印報名費繳費單後,應依繳費單上「繳費流程暨個人繳費代碼」繳交報名費。繳費方式(以下擇一):
1.利用自動櫃員機(ATM)繳費(含網路 ATM)。
2.持繳費單至第一銀行各地分行櫃檯繳費。
四、寄繳報名表件:報名考生應先登入「學歷甄試資訊網」,於報名系統列印「報名資料袋封面」,黏貼於大型信封上,另應列印「報名表」及檢具送審之學位論文 3 本放入該大型信封內,於報名期限內,以限時掛號郵寄至「402 臺中市南區國光路 250號試務小組」收(以郵戳為憑)。學位論文經審查後未通過者,不得以該論文作為下次送審之論文。
五、報名注意事項:
(一)考生所繳之報名表件及學位論文,一律不予退還。
(二)完成報名手續後,報名費概不退還。完成報名手續係指繳交報名費入帳完成,並於報名期限內寄出報名表件。
(三)其他報名注意事項請參考「肆、筆試報名規定」。

拾、公告學位論文審查結果:
一、公告日期:101 年 12 月 17 日(星期一) 17:00。
二、查詢網址:http://emhd.nchu.edu.tw/,考生可上網查詢論文審查結果。
三、論文審查結果通知寄發日期:公告審查結果起 2 日內,依考生通訊地址以限時專送信件寄發,請考生屆時留意接收信件。

拾壹、學位論文審查結果複查申請:
一、受理期限:101 年 12 月 21 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
二、申請方式:以通信方式辦理。其他注意事項請參考「捌、筆試成績複查申請」。

拾貳、其他注意事項:
一、甄試前或甄試時發現應試者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撤銷其應試資格;甄試後放榜前發現者,不列入甄試合格名單;甄試合格後發現者,由教育部撤銷其合格資格;已核發相當學歷證明者,由教育部撤銷其相當學歷證明:
(一)冒名頂替。
(二)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
(三)自始不具備應考資格。
(四)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考試發生不正確之結果。
二、考生對於本項學歷甄試作業如有疑義,應於公告筆試、論文審查各階段甄試結果之次日起 10 日內,以正式書面具名向試務小組提出申訴。惟如於甄試簡章或相關法令已有明確規範或逾申訴期限或案件情節屬輕微者,得不予受理,由試務小組逕予函復申請考生。
三、本項學歷甄試期間如遇有重大天然災害或其他人力不可抗拒之情事,是否須延期舉行考試,試務小組將隨時把相關訊息公告於「學歷甄試資訊網」,並以手機簡訊通知考生,請考生留意相關訊息,試務小組不再另行書面通知。
四、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或有其他特殊及突發狀況,悉依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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