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辦小三通 預計下月上路

發表人 永誠 於 2006/7/28 0:06:06
政府遲遲未開放澎湖與大陸小三通,澎湖縣政府等不及,昨天縣務會議通過「澎湖縣與大陸地區通航自治條例」,明定澎湖與大陸進行海上定點直航,凡在澎湖縣設籍六個月以上居民,可申請從澎湖進出大陸,預計下月送縣議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澎湖縣長王乾發說,離島建設條例第十八條明定「在台灣本島與大陸地區全面通航之前,得先行試辦金門、馬祖、澎湖地區與大陸地區的通航」。政府至今未依法開放澎湖小三通,影響澎湖經濟與觀光發展至鉅。澎湖縣爭取小三通多年,都未獲中央回應,今年五月在澎湖縣議會要求下,縣府擬定小三通自治條例,藉此向中央發聲,爭取澎湖縣的合法權益。

王乾發指出,自治條例雖未牴觸離島建設條例,但其中諸多細節涉及中央權限,例如直航申請核准主管機關是陸委會及交通部等中央機關,使得自治條例初期執行恐有困難,但澎湖縣仍會全力推動。

依據澎湖縣務會議通過的「澎湖縣與大陸地區通航自治條例」,主管機關為澎湖縣政府,中華民國及大陸、外籍船舶經航政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得航行於澎湖縣指定港口;設籍澎湖縣六個月以上居民,向警政署澎湖服務站申請許可,也可從澎湖出入大陸地區;澎湖縣九職等以下公務人員與警察,經縣府同意可從澎湖進入大陸地區;大陸人民因探親、交流等原因,也可直航澎湖,大陸旅行團以每團四十人為限。

自治條例並規範,大陸地區物品有條件輸入澎湖縣,未經許可,不得轉運到台灣地區,台灣地區貨品也不得任意經由澎湖轉運大陸。

澎湖縣旅遊局局長洪棟霖說,澎湖開放小三通,有許多細節需要中央支援;但目前中央尚未開放澎湖小三通,自治條例施行後,執行上勢將遭遇許多困難。

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昨晚表示,中央政府目前政策是「專案試辦」澎湖與大陸的小三通,暫無調整規畫。

劉德勳說,地方自治不能違反中央政府政策,未來如果縣議會審議通過的條文內容確定與中央政策相違,應由主管地方自治事務的內政部依法處理。

文章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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