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申設個體戶 限餐飲零售

發表人 永誠證照達人 於 2012/1/12 15:59:21
大陸自元旦起開放台商在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福建、湖北、廣東、重慶、四川等9省市申請設立個體戶,開放餐飲及零售業。施行細則日前出爐,明定從業人員不超過8人,營業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自2012年4月1日起,從業人員不超過10人,營業面積不超過500平方米。
 
大陸國台辦主任王毅於去年6月就宣布,2011年11月1日施行新修訂《個體工商戶條例》,規定台灣地區居民可在大陸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台灣民眾只要憑台灣身分證、台胞證與當地暫住證明,就可在大陸開店、創立工作室或成為小攤商。
 
中新網報導,大陸國台辦、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安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商務部5個部門於2011年12月27日下發《關於開放台灣居民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的通知》,通知中就台灣居民在大陸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的省分、營業人員和營業面積等都做出了規定。
 
9省市無需經外資審批

該通知下發給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福建、湖北、廣東、重慶、四川省(市)台辦、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廳(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局)、商務廳(局)。
 
通知指出,自2012年1月1日起,台灣居民依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在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福建、湖北、廣東、重慶、四川等省市可無需經過外資審批,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
 
不包括特許經營

此外,台商可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包括餐飲業和零售業,不包括特許經營。通知說,台灣居民個體工商戶可以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包括餐飲業和零售業,不包括特許經營。從業人員不超過8人,營業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自2012年4月1日起,從業人員不超過10人,營業面積不超過500平方米。
 
通知中還說明,台灣居民在大陸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和台灣農民創業園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依照《台灣農民在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和台灣農民創業園申辦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工商個字【2007】247號)執行。
 
此外,通知中還指出,台灣居民在大陸設立個體工商戶的具體登記辦法另行頒布。

資料來源:旺報 記者楊慈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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