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週報】5萬元 大陸開店當老闆

發表人 永誠證照達人 於 2012/2/23 17:20:05
自今年元月一日起,台灣居民在大陸九個省市已經可以經營個體工商戶,按照大陸商務部最新規定,台資個體戶可以除去外資公司動輒100萬元(人民幣,下同)的註冊資金、企所稅、增值稅,基本上,一般台灣居民都有機會在大陸開店,自己當老闆。

像原本在大陸當打工仔的鄭文欽就是拿著1萬元,加上4位友人湊集的5萬元,於去年元月在重慶萬州開了一家火鍋店,靠著精緻的裝潢、從沿海運來的高級海鮮,在當地創業成功,目前每個月營收平均都在16萬左右,而且,由於是個體工商戶,因此每個月現在只要繳7.7%的地稅。

個體戶成本只有公司的1/20

大陸國台辦看到近年來許多台灣人想到大陸創業,但卻不像大公司擁有雄厚的創業資本,因此,特別給予台灣人等同大陸人的個體戶經營權。這對於許多過去受限於政策,只能以大陸「人頭」開店、但又擔心店面被人頭吞掉的台灣人來說,等於有了一個「正名」的機會。

開放台資經營個體工商戶,對台灣居民來說,有那些好處?

首先,以前,台灣人想在大陸開店,只能以外資身分登記註冊,就得負擔大約100萬的註冊資本額,股份有限公司甚至高達500萬。對於只想經營小本生意的人來說,根本不符成本。相較之下,個體工商戶開店成本約在3至5萬元之間,負擔的成本不到外資註冊資金的1/20。

其次,個體戶可以免繳25%的企業所得稅、少繳17%的增值稅,以及根據增值稅而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值得一提的,經營個體戶的台灣人,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還可以扣除一年4萬2千元的費用,以及已經付給員工的工資,因此個所稅負擔可以大幅減輕。

個體戶要負全部償債責任

相較於註冊公司有固定的稅率,個體戶每月也要向地方政府繳交「定額稅費」,金額由當地工商局、稅務局派人審核,依據店家生意好壞、裝潢布置、店面面積、桌椅擺設、員工工資推算該店營業額,再以此來核定每月稅額。雖然,個體戶繳稅程序簡單不少、稅繳得也比較少,但也別以為稅費不會調整,因為只要稅務單位一看到店家生意變好,也會馬上要求店家多繳稅。

這個時候,就需要與地方稅務單位搞好關係,或是透過台商團體的協助去爭取降低稅負。

最後,還有一件事要特別提醒,並不是把原來的人頭公司變更成個體戶,就完全沒有風險。因為新的個體戶就如同新的公司,經營場所要重新通過消防、衛生的審查,如果沒有把握重新申請一定能通過審查,就貿然把舊公司關掉,最後可能會兩頭落空。因此,即使開放台資經營個體戶,還是有不少「人頭」公司不願正名。

資料來源:旺報 記者宋秉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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