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方面將允許台灣建築師取得注冊建築師資格

發表人 永誠 於 2006/12/12 23:53:28
  為促進海峽兩岸專業技術人員交流,人事部、建設部、國台辦聯合發布《關于允許台灣地區居民取得注冊建築師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決定從2007年起,允許台灣地區居民參加大陸注冊建築師資格考試,並對台灣地區部分資深建築師開展一次性評估認定一級注冊建築師資格的工作。

  《通知》明確了台灣居民可以參加大陸注冊建築師統一考試。考試的科目、報考條件與大陸考生要求相同。在申報程序和職業實踐要求方面,考慮台灣居民的實際情況進行了調整,可按照就近和至於的原則,向大陸任何一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建築師資格考試考務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接受報名資格審查。報名時需提交《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証》;出具所在建築工程設計單位的職業年限証明和大陸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建築學專業學歷或學位。台灣考生的職業實踐訓練內容可將其在台灣地區和大陸完成的職業實踐一並計算。

  《通知》還明確了對部分符合條件的台灣資深建築師開展一次性評估認定工作的具體要求。具有大陸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建築學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滿足20年執業實踐和主持過大型工程設計條件、具有大陸建築設計工作經歷的台灣建築師,可以參加全國注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組織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培訓,測試合格者,經人事部、建設部、國台辦批准後,頒發大陸一級注冊建築師資格証書。通過評估認定取得一級注冊建築師資格証書,並在大陸工作的人員,可向全國注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提出注冊申請。

  《通知》的發布和實施將進一步加強兩岸建築師的交流與合作,為台灣居民今後在大陸進行工程設計工作提供更加便利的條件。相關人士表示,將積極做好台灣居民參加大陸注冊建築師資格考試和一次性評估認定的具體實施工作。

  目前,大陸主管部門在工程、經濟、衛生、環保等專業技術領域建立49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証書制度。國務院台辦負責人表示,將會同人事部等部門,著手研究制定台灣地區居民取得其他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的具體辦法,繼續為促進兩岸專業技術人員交流做出積極努力。

文章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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