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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建設部--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辦法
版主
註冊日期:
2008/09/08 15:18
文章: 31
等級: 4; EXP: 31
HP : 0 / 82
MP : 10 / 3768
   建造師制度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14條規定:“從事建築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並在執業證書許可的範圍內從事建築活動。” 2003年2月27日《國務院關於取消第二批行政審批專案和改變一批行政審批專案管理方式的決定》(國發〔2003〕5號)規定:“取消建築施工企業專案經理資質核准,由註冊建造師代替,並設立過渡期”。人事部、建設部依據國務院上述要求決定對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及施工管理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出臺了《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2]111號)。
建造師級別
   建造師分為一級建造師和二級建造師。英文分別譯為:Constructor和Associate Constructor.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實行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組織實施,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考試。建設部負責編制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和組織命題工作,統一規劃建造師執業資格的培訓等有關工作。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命題並組織考試的制度。建設部負責擬定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大綱。培訓工作按照培訓與考試分開、自願參加的原則進行。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為滾動考試(每兩年為一個滾動週期),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為合格。符合免試條件,參加2個科目(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為合格。
   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且符合註冊條件的人員,經過註冊登記後,即獲得一級或二級建造師註冊證書。註冊後的建造師方可受聘執業。建造師執業資格註冊有效期滿前,要辦理再次註冊手續。一級註冊建造師資格證書全國通用,二級註冊建造師在省內有效。
二、報考條件
   一級註冊建造師報考條件
   (一)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4年。
   2、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3年。
   3、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4、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5、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二)符合上述(一)的報考條件,於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設部頒發的《建築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經濟》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2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擔任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2、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以上學歷並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0年。
   (三)已取得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也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相應專業,報名參加考試。考試合格後核發國家統一印製的相應專業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註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
三、考試科目、考試成績管理
(一)考試科目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設《建設工程經濟》、《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4個科目。其中《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設置10個專業類別:建築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民航機場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礦業工程、機電工程。
(二)考試成績管理
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週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三)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專業銜接問題
為適應建築市場發展需要,有利於建設工程項目與施工管理,經建設部、人事部研究,根據國人廳發[2006]213號文件《關於建造師資格考試相關科目專業類別調整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建造師資格考試《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專業類別進行調整。
為保證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各專業類別調整的平穩過渡,在2007年度考試報名時應按照如下要求進行:
   (一)已按原《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相關專業類別報名參加2006年度考試,且部分科目合格的人員,在2007年度繼續按照原各科目考試大綱的要求,參加其他剩餘科目考試。
   (二)在2007年度首次參加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的人員,報名時應根據本人實際工作需要,在調整後的《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中選擇相應專業類別。
(三)自2008年度起,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報名均應按照調整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專業類別進行。

2009/02/27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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