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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8/09/08 15:18
文章: 31
等級: 4; EXP: 31 HP : 0 / 82 MP : 10 / 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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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體健康,遵紀守法,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參加全科(四科)考試條件: 1、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並任職滿3年。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畢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並任職滿3年。 (二)免試部分科目的條件: 對從事工程建設監理工作並同時具備下列四項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設工程品質、投資、進度控制》兩科。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含中專)以上畢業;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3、從事工程設計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 4、從事監理工作滿1年。 (三)報考條件中,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計算截止到2006年年底。 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符合免試部分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規定的兩個科目的考試,可取得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免試條件: 對從事工程建設監理工作並同時具備下列4項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免試《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設品質、投資、進度控制》2個科目。 (一) 1970年(含)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含)以上畢業; (二) 具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的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三) 從事工程設計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15年(含)以上; (四) 從事監理工作1年(含)以上。 根據《關於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註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檔規定的程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並經註冊登記的工程建設監理人員。
1992年6月,建設部發佈了《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和註冊試行辦法》(建設部第18號令),我國開始實施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1996年8月,建設部、人事部下發了《建設部、人事部關於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建監〔1996〕462號),從1997年起,全國正式舉行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試工作由建設部、人事部共同負責,日常工作委託建設部建築監理協會承擔,具體考務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 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5月中旬。原則上在省會城市設立考點。
考試科目設置 考試設4個科目,具體是: 《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建設工程品質、投資、進度控制》、《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其中,《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為主觀題,在試卷上作答;其餘3科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應考時,可攜帶鋼筆或圓珠筆(黑色或藍色)、2B鉛筆、橡皮、計算器(無聲、無存儲編輯功能)。 考試分4個半天進行,《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工程建設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的考試時間為2個小時;《工程建設品質、投資、進度控制》的考試時間為3個小時;《工程建設監理案例分析》的考試時間為4個小時。
考試成績管理 考試以兩年為一個週期,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有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含)以上學歷,遵紀守法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具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的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並任職滿三年。 (二)具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的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對從事工程建設監理工作並同時具備下列4項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免試《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設品質、投資、進度控制》2個科目。 (一) 1970年(含)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含)以上畢業; (二) 具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的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三) 從事工程設計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15年(含)以上; (四) 從事監理工作1年(含)以上。 根據《關於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註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檔規定的程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報名時間及方法 報名時間一般為上一年的12月份(以當地人事考試部門公佈的時間為准)。 報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後,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當地人事考試管理機構辦理報名手續。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部隊及直屬單位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註冊管理 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的、人事部與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取得《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者,須按規定向所在省(區、市)建設部門申請註冊,監理工程師註冊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滿前3個月,持證者須按規定到註冊機構辦理再次註冊手續。
2009/02/27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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