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2011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79號)

發表人 jose 於 2011/4/14 14:05:38
關於做好2011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7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為做好2011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以下簡稱“全國統一鑒定”)工作,加強規範管理,保證鑒定品質,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國統一鑒定的職業範圍
2011年我部繼續組織開展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物流師心理諮詢師電子商務師理財規劃師項目管理師、企業資訊管理師、企業培訓師、秘書、網路編輯員(二級)、行銷師、職業指導人員12個職業的全國統一鑒定。需組織開展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物流師、專案管理師、企業資訊管理師、企業培訓師5個職業國家職業資格一級全國統一鑒定的地區,須先向我部提出申請,經我部組織專家審核同意後方可開展。

二、2011年“統考日”安排
(一)2011年在全國範圍內繼續試行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鑒定日(以下簡稱“統考日”)制度。“統考日”具體日期是3月18、19、20日,5月20、21、22日,7月15、16、17日,9月16、17、18日,11月18、19、20日。
(二)我部組織的全國統一鑒定日期是5月21、22日和11月19、20日(具體職業等級和安排詳見附件1、2)。
(三)各地要按照我部統一部署和《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工作規程(試行)》要求,在規定日期組織實施全國統一鑒定工作。未經我部批准,不得擅自組織開展已列為全國統一鑒定職業的鑒定工作。各地選擇其他職業組織本地區統一鑒定工作,應集中安排在3月、7月、9月的“統考日”及5月20日、11月18日進行,並於2011年3月18日前填寫《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鑒定日工作安排表》(附件3),報我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以便向社會公佈。如確需增加統一鑒定日期的,應報我部備案。

三、加強全國統一鑒定規範管理,確保鑒定品質
(一)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規範各類職業資格相關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07]73號)精神,按本通知要求認真組織實施全國統一鑒定工作,要加強各環節的規範管理,確保鑒定品質,提高鑒定的公信力。
(二)加強全國統一鑒定資料安全管理。各地要嚴格執行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切實加強對全國統一鑒定考試資料的安全管理,完善保密制度,將考試資料傳遞、分發等各環節的保密責任落實到人,杜絕洩密事件發生。一旦發現洩密行為,要嚴肅查處並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
(三)嚴格全國統一鑒定考點管理和考務管理。各地要按照職業技能鑒定有關規定和考培分離原則,進一步加強對全國統一鑒定考點的集中管理。要將堅持標準、嚴格考評、規範操作的要求貫穿於全國統一鑒定的始終,並通過加強考務管理、嚴肅考場紀律、實施現場督導和遠端視頻監控等措施,強化對鑒定各個環節的規範管理,杜絕舞弊行為。要制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確保全國統一鑒定順利實施。
(四)加強證書核發管理。各地要按照《關於職業資格證書改版及核發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137號)的要求,嚴格按規定進行全國統一鑒定職業資格證書的申領、驗印、發放與管理。
(五)為做好全國統一鑒定工作,我部專門設立了監督舉報電話和考試當日值班電話,分別為:(010)84661234、(010)84661130。各地也要設立監督舉報電話和值班電話,秉公處理群眾舉報的問題,及時解決考生諮詢和現場發現的問題。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資料來源:
http://www.osta.org.cn/htm/5244/1631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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