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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大陸生活手冊 - 貳、經商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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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6/06/13 17:52
來自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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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大陸生活手冊 - 貳、經商就業
(版權歸屬海基會兩岸經貿網所有)
貳、經商就業

一 進行投資應注意事項
二 進行貿易應注意事項
三 購買大陸房地產應注意事項
四 簽訂大陸合同應注意事項
五 就業應注意事項

貳、經商就業

  自大陸改革開放後,提著皮箱往來世界各國做生意、嗅覺敏銳的台商即透過各種管道探索大陸;而自政府開放兩岸間接投資、間接貿易以來,台商投資大陸快速增加。對於有意前往大陸闖天下的廠商朋友們,建議應該事先審慎評估。

一、進行投資應注意事項

  台商赴大陸投資,先前的準備工作至少要做到以下幾點:
1.慎重面對,不因語言相通、風俗民情近似而輕忽。
2.收集資訊,可先到海基會、陸委會、經濟部投審會等單位收集相關資訊。
3.實地考察,如係合資更要深入了解合資中方之背景、財務狀況與經營情況,唯有慎選合資對象,方能避免或減少日後糾紛產生,此外也可到當地外資工作委員會或招商局收集相關投資訊息。
4.多聽專家學者意見,海基會每月在台北、台中、高雄等地、每季在台南辦理免費之「兩岸經貿講座」,每月出版「兩岸經貿」月刊免費贈閱,並聘請多位國內學經驗俱佳之專業人士擔任台商財經法律顧問,每月「台商諮詢日」,提供免費諮詢服務,台商們可多加利用。
5.多了解兩岸相關投資法令。
6.多認識兩岸政府各相關主管機關之職能。
7.注意自身安全,避免涉足不當場所,謹言慎行,穿著勿過分招搖,隨身備有海基會緊急服務專線 (886-2-27129292),以及當地台商協會、台辦、公安部門之電話,以備不時之需。

二、進行貿易應注意事項

  近來台灣有許多貿易公司接獲來自大陸欲訂購大批貨物的洽詢電話,彼等自稱係大陸某「國營企業」採購部門人員,且交易條件甚佳,甚至不用看樣品,可直接簽約,買方願先付三成至五成訂金並以電匯方式匯入,賣方收到款項後再出貨即可,在經濟不景氣時,此種手法更常出現。

   有個案顯示,不明究理的廠商為把握商機,趕緊與對方約時間赴大陸簽約,在對方刻意安排下,讓我貿易商誤以為對方是個大客戶,簽約後對方要求回扣或饋贈金 飾、鑽錶,順便吃喝一頓,廠商認為只是些微的公關費用,早就習以為常,自然也不會警覺有何異常。當合約到手返回台灣等了數週,對方卻遲遲未匯入訂金,而連 續數日撥打對方電話均無法接通時,才發覺原來是受騙上當了。
  
  如果貿易公司能採取比較謹慎的作法,在接到不熟識的買方洽詢電話時, 會先查證對方虛實,或洽詢海基會意見,而免於被歹徒詐騙。事實上,這類假貿易真詐騙的案件,層出不窮。以海基會受理案件,在河南鄭州、信陽,四川重慶,東 北長春、瀋陽、哈爾濱一帶即發生多起,提醒廠商留意。

三、購買大陸房地產應注意事項

  台商在大陸購買房地產,必須先對大陸的土地制度和房屋制度有著基本的認識。在土地制度方面:大陸於1949年至1980年期間,將中國大陸的土地收歸「國有」,到了1980年代實施改革開放後,大陸始將土地分為下述兩種:

(一)農村集體所有土地,即將農村地區的土地登記為各村集體所有,這種土地除非先由國家依法徵用為國有土地,台商始得依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否則台商是不能承包、租賃或直接購買集體土地的。

(二) 城鎮國有土地,除了農村地區的土地外,大陸將城鎮所有土地一律登記為國家所有,根據「土地管理法」及「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所謂「國 有土地使用權」,尚有「出讓性質」與「劃撥性質」之分,行政劃撥性質之國有土地,在使用年限內,僅能由當時申請人自己佔有、使用,不得轉讓、出租、抵押, 而縣市政府還可根據城市發展需要,隨時將劃撥土地使用權收回;出讓性質之國有土地,在使用年限內,則可自由轉讓、出租或抵押,而這也正是台商合法取得土地 使用權的主要法律依據。

  至於在房產方面,台商購買商品房時,應與房地產開發公司訂立書面之商品房買賣合同,同時必須在當地房產交易管理部門辦妥產權移轉登記,以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而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應明確約定下列主要內容:
1.雙方當事人名稱和住所。
2.商品房基本狀況。
3.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4.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5.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6.裝飾、設備標準承諾。
7.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8.公共配套建築的產權歸屬。
9.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10.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11.解決爭議的方法。
12.違約責任。
13.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還需注意的是,商品房銷售價格由當事人協商議定。商品房銷售可以按套(單元)計價,也可以按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計價。

四、簽訂大陸合同應注意事項

  一般來說,台商赴大陸投資,如果不花時間去了解大陸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或探究合同上的條款內容,稍有不慎,其可能導致的不利影響,將難以想像。
  
   目前台商赴大陸投資,大都以台商獨資經營及中外合資經營為主,因此對於中外合資經營合同常見之問題:如合營對方是否具備法人資格、有無經工商登記、合營 對方之資力、履約能力及條件、合營公司之名稱、組織形式、企業之經營範圍、出資期限之規定及作價依據、合營各方之權利義務、經營權之掌握、利潤分配、合營 期滿財產歸屬問題、合營終止或轉讓後,中方得否繼續使用含有台商之名稱、如何選擇準據法、如何訂立仲裁條款、如何進行清算、何謂無效合同以及如何避免合同 無效等等問題,均值得加以注意。台商如有這方面的問題,除可詢問相關專業人士(例如:已取得大陸律師或會計師資格者)外,海基會經貿服務處、海基會台商財 經法律顧問或陸委會台商張老師,均可提供免費諮詢服務。

五、就業應注意事項
  
  近年來,國人在大陸就業的人數日漸增多,當然其中大部分是當所謂的「台幹」,也就是台籍幹部。在此,僅就赴大陸就業應注意之幾項重點,略述如次,以供參考:

1.須做好心理調適:隨著近年來之發展,目前台幹 供大於求,所缺職務多半集中在製造業生產研發等類之中高主管階層,一般藍領階級需求少,謀職較為不易。一旦赴大陸任職,對於工作環境和生活環境的落差,以及與大陸員工之融合問題,建議應及早做好心理調適,否則將難以適應。

2. 申請就業許可:國人前往大陸地區工作,依據大 陸「勞動部」2005年新修訂之「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用人單位須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辦就業證,否則將受處罰。此外,新修訂之就業管理規 定已簡化相關手續,例如:以往大陸勞動部門對就業證實行年檢制度,逾期未辦的,就業證自動失效,新規定則已取消年檢制度,也取消在同一用人單位就業,續簽 合同前要申辦延長就業手續等等的繁雜規定,甚至還明確了勞動部門辦理工作的時限。

違反台港澳人員就業管理規定之處罰標準

類別
違規事項
一 用人單位聘僱台港澳人員,未辦就業證或未備案。
二 用人單位解聘台港澳人員或其任職期滿,未辦就業證登出手續。
三 用人單位偽造、塗改、冒用、轉讓就業證。


處罰內容
責令其限期改正,並可以處1,000元罰款。
責令改正,並可以處1,000元罰款。
責令其改正,並處1,000元罰款,該用人單位一年內不得聘雇台港澳人員。

處罰依據
「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第四條及第十六條
同上第十二條及第十七條
同上第十八條

3. 新就業管理規定之放寬措施:原規定限制台港澳 居民前來就業的崗位,應是內地暫缺適當人選且已公開招聘3週以上,仍招聘不到的,但新規定中已取消了這些限制;惟對於工作技能要求較高,且須具備專業知識 的崗位,仍須經職業資格考試合格方能從事該職業。此外,原規定台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須具備實際工作經歷,新規定則取消了這個條件;亦即,沒有就業經歷的 台灣青年在大陸高校畢業後,也能直接在大陸就業。值得注意的是,新規訂雖然放寬了一些就業條件限制,但卻增加了在大陸就業的台灣人民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規定,此意味著台商企業將大幅增加聘僱台幹的人事成本,而無形中影響台商聘僱台幹之意願。

4.須辦理暫住證:申請獲准在大陸地區工作後,應持「就業證」到當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暫住手續。由於大陸某些部門如「海關」、「車輛管理所」等實施之管理辦法都與「暫住證」制度掛勾,取得「暫住證」可以在附運物品進入大陸、購買汽車、申辦駕駛執照等事項上提供便利。

5. 勿輕忽個人所得稅問題:台籍幹部須注意在大陸停留期間,做好薪資節稅規劃,以避免被徵收高額的個人所得稅。此外,除一些像是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 洗衣費、出差補貼、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等依法可以報扣免稅之項目外,最好按期報送真實、完整的收入證明資料,並且依照大陸稅法的規定繳納個 人所得稅;否則,一但被稅務機關核定其收入額,將得不償失。

6.注意自身人身安全:經常發生台籍幹部因公司涉嫌偷漏稅、違法內銷、走私普 通貨物而被扣押的;或是管理階層之高階幹部因工廠失火釀成工傷事故,負責人不在大陸而遭拘禁的;甚至在台公司與大陸公司存有經濟糾紛,派駐大陸幹部遂遭扣 押藉以逼償債務...等等。因此,對已經在大陸工作的台商朋友們,應切記:凡事謹言慎行,多了解當地法令,隨時與外界保持聯繫,以保障自身人身安全。

7. 當心台幹變台勞:過去擔任台籍幹部地位頗高,不僅薪資高於台灣1.7倍甚至2倍,還有駐外加給、房屋津貼、伙食津貼、探親費等。近來,台籍幹部薪資已經與 當地幹部拉近,而且實際上的壓力越來越大;後有本地人才的追趕,上有老闆動刀裁併的壓力,總部有台灣同儕的競爭。特別是近年來台資企業在幹部的甄選上有著 「本土化」的趨勢,在薪資、辦事能力和各項成本考量下,勢必要不斷努力往前衝,爭取出線成為頂尖研發、管理等無可取代之人才或是自己當老闆,才能取得長期 立足之地。

2008/11/26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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