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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經紀人】房地產登記增加“保障性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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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25 14:16 文章: 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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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晚報訊 (香港中文大學實習生 于曉玉)為加強房地產登記工作,9月10日,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發佈了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登記條例》的決定。新的修正案草案將“保障性住房”登記納入房地產登記中。
根據修正案草案第三十二條,登記機構應在房地產登記簿和房地產權利證書中,根據不同土地權屬來源分別標明“行政劃撥土地”、“有償使用土地”、“減地價土地”、“免地價土地”、“內銷商品房”、“外銷商品房”、“微利商品房”、“全成本商品房”、“准成本商品房”、“保障性商品房”等字樣。保障性住房的具體分類將由登記機構依照有關規定確定。 此外,針對之前條例規定,應由當事人共同申請登記的,一方申請,另一方不申請或雖申請但不提供登記檔的,登記機構可責成不申請登記或不提供登記檔的一方限期辦理登記手續。限期內仍不辦理的,可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此次修正案草案將罰款金額統一調至五千元,並強調將由市房地產主管部門對不申請登記或不提供登記檔的一方處以五千元罰款。 資料來源:深圳晚報
2012/09/13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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