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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食品?還是藥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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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
註冊日期:
2006/06/07 13:54 來自 台北
文章: 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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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認明「衛署食字號」才是食品,除衛生署已公告的健康食品外不得宣稱其功效或是療效。
市面上許多標有「食品」字樣,但外觀與傳統藥品一樣的錠狀、膠囊狀產品,對一般消費來說,有時候實在很難分清楚那些是食品?那些是藥品?民眾應如何才分得清楚呢? 這類錠狀、膠囊狀食品,從產品本質來說,所用的原料是食品原料,只不過為更方便消費者食用,外型做成類似藥品的「錠狀」、「膠囊狀」形態而已,例如:大蒜精、魚油等,為避免食用時,消費者難以忍受其味道,故以膠囊包覆,針對這類食品,法令規定必須在包裝上明顯標示「食品」字樣,以免誤導消費者,錯認其為藥品。 這類錠狀、膠囊狀食品是否跟藥品一樣具有療效呢? 食品主要是提供人體所需得營養及熱量,不是用來治病的,因此,食品不論其形態如何,均不具有療效,而且都不可以宣稱具有療效。 何謂療效?如何界定? 醫藥效能必須經過完整的科學試驗及人體試驗來評估證實;至於保健功效,必須依健康食品管理法提供保健功效評估報告,經衛生署審查通過才可以宣稱;而所謂涉及醫療效能係指 1.宣稱預防、改善、減輕、診斷或治療疾病或特定生理情形; 2.宣稱減輕或降低導致疾病有關之體內成分; 3.宣稱產品對疾病及疾病症候群或症狀有效; 4.涉及中藥材之效能者; 5.引用或摘錄出版品、典籍或以他人名義並述及醫藥效能。 是否標有「衛署食字號」的「錠狀、膠囊狀」食品就沒有問題呢? 不是的。基本上,食品本來就不需要標示所謂的「衛署食字號」。標有「衛署食字號」的食品也僅是本署對該產品認定屬「食品管理」不屬藥品管理而已,也不代表經過實驗室檢驗合格。 國外當成食品的產品是否國內也是食品呢? 不一定,因為各國國情及管理制度不同,我國是採取比較謹慎的態度為國人健康把關。至於是否為食品,我們會從安全上來考量。依產品的安全性來看,可分為(1)完全禁止;(2)攝取量的限制;(3)雙軌制。 1.「完全禁止」是說只要產品的成分中有一項成分是列屬藥品管理或是安全性不明及非法定收載的食品添加物,就不得做為食品。例如:褪黑激素(melatonin)、銀杏葉在我國列為藥品管理,所以不得以食品販賣。 2.「攝取量的限制」是說產品中的某一項成分每日的食用含量在某一定值以下就可以當做食品。比方說大豆異黃酮(soy isoflavones)每日食用量在50毫克以下的產品就可以為食品。 3.「雙軌制」是說該產品可當成藥品也可做為食品。這類產品只要不宣稱療效就可以當食品,例如:乳酸菌及黑棗、菊花、百合等。 在購買錠狀、膠囊狀食品時應注意那些事項? 若一定要吃這類食品,則應看清楚下列事項: 1.是否有「藥字號」,如有,是藥品,不是食品。 2.錠狀、膠囊狀食品,認明有無「食品」二字。 3.有無中文標示,是否完整。 4.看成分內容、品牌、廠商等。 5.打電話向廠商確認標示內容,如食字號、證書等。 發現下列任何情況時一定要拒買: 1.來路不明。 2.無中文標示,標示不明、不全,如品名、成分、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等。 3.宣稱療效、誇大詞句的產品,如超級、無敵…減肥、瘦身、壯陽等。 4.不聽信誇大廣告、及宣傳。 5.不了解的產品,如成分、廠商信譽如何。 參考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資訊網
2006/11/22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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