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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食品安全管理師】政法四部門:危害食品安全該判死刑要堅決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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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13 17:52 來自 台北
文章: 1438
等級: 32; EXP: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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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15日,最高法等四部門聯合對外通知要求依法嚴懲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動,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犯罪分子,罪當判處死刑的,要堅決依法判處死刑;與危害食品安全相關的職務犯罪一般不得適用緩刑。
中國最高政法機關聯手對食品安全犯罪出“重拳”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15日對外公佈了《關於依法嚴懲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動的通知》。《通知》要求依法嚴懲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動。 打擊力度 要始終保持高壓態勢 《通知》指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動,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人民群眾對此深惡痛絕。全國各級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機關要進一步統一思想,始終把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動擺在突出位置,始終保持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動的高壓態勢。 立案偵查 公安及時立案快速偵破 《通知》要求,全國各級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機關要進一步加強溝通協調,密切配合,切實形成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動的合力。 公安機關對於涉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要及時立案,依法採取有效的刑事強制措施,快速偵破,並及時移送審查起訴。 檢察機關要切實做好審查批捕和起訴工作,充分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依法對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情況實行監督,進一步強化對立案、起訴、審判、執行等環節的法律監督,確保偵查、起訴、審判、執行工作依法有序進行。 法院量刑 罪當判死刑要堅決判處死刑 人民法院要準確理解、嚴格適用法律。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的定罪量刑,不僅要考慮犯罪數額、人身傷亡情況,還要充分考慮犯罪分子的主觀惡性、犯罪手段、犯罪行為對市場秩序的破壞程度、惡劣影響等。對於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累犯、慣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以及銷售金額巨大的犯罪分子,要堅決依法嚴懲,罪當判處死刑的,要堅決依法判處死刑;要加大財產刑的適用,徹底剝奪犯罪分子非法獲利和再次犯罪的資本;要從嚴控制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適用緩刑和免予刑事處罰。 職務犯罪 貪腐瀆職者涉案不得用免刑 《通知》強調,依法遏制和從嚴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動,必須依法嚴懲相關的職務犯罪行為。對於包庇、縱容危害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活動的腐敗分子,以及在食品安全監管和查處危害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活動中收受賄賂、怠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枉法、不履行法定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要排除一切阻力和干擾,加大查處力度,依法從重處罰。對與危害食品安全相關的職務犯罪分子,一般不得適用緩刑或者判處免予刑事處罰。 制度健全 發現監管漏洞要提司法建議 《通知》還要求,對在查處案件中發現的食品安全監管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隱患,要及時提出司法建議,提醒和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健全制度,加強管理,防患於未然。 ■ 呼聲 食品安全刑罰力度不足震懾犯罪 “去年底和今年初影響全國的三聚氰胺奶粉,我們辦案中查獲的涉嫌生產銷售數十噸三聚氰胺問題奶粉的主犯,最後只判了三年有期徒刑,而且緩刑三年。”日前,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長徐滬談及食品安全立法等問題時說,這樣的打擊力度不足以震懾犯罪,也不足以制止這種犯罪行為的繼續發生。 今年7月,青海再次出現問題奶粉。 徐滬介紹,在偵破天津某乳製品有限公司生產制售有毒有害食品中,辦案人員去控制公司高管時,對方當著辦案人員面,告訴家屬說,“不要害怕,最多判三年的刑”。 結合上述經歷,徐滬建議,研究食品安全犯罪和完善立法的對策。 近年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2004 安徽阜陽爆出大頭嬰兒事件,因劣質嬰兒奶粉中蛋白含量遠低於國家要求,造成十余患兒死亡。 2006 河北等地的紅心鴨蛋,被查出添加蘇丹紅。 2008 三鹿集團被發現原奶中添加三聚氰胺,以增加檢測中蛋白質的含量。 2010年09月16日 新京報 楊華雲
2010/09/16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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