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什麼要辦證照?法律規定為何?
1. 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中,第六條第四點:「從事國家規定的職業(技術工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具有相應的資格證明。」 2. 2008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勞動保障合同」制度,中國將進行全國用人單位檢查,針對未按規定實施「勞動保障合同」與「無證上崗」等違反規定事項進行重點查核。 【代表涵義】 1.凡未持有相對應的技術工種證,用工單位及求職人事都需接受行政處法,並可連續處罰。 2.中國證照就相當於「工作證」,外籍人士來台工作,需要「工作證」;到中國工作也是需要「工作證」,等同於中國所說的「上崗證」,沒有工作證即是違法工作。 3.中國證照代表「國際化專業」,代表有「資格」與「能力」從事專業性工作。 除了專業人士應該擁有專業證照,證照也能讓不同領域中的人,突顯另一層專業度! (舉例來說,A廚師與B廚師皆擁有專業的廚師證照,而B廚師除了廚師證照外,還持有營養師證照,相較下來B廚師比A廚師更多了職場上的競爭力與優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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